一、练功是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,我系学生均应参加。
二、练功考勤规定:
1.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认真练习,遵守纪律。
2.学生请假,按照学院的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,由班长或体育委员将请假条交给练功老师。否则,按旷课计。
3.因病需长期请假,须持有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,本人写出申请,经系领导签字,交给练功老师方可生效。否则,按旷课计。
4.练功时,练习不认真或不遵守纪律者,每次从平时成绩中扣1~5分。
(1)迟到、早退、脱岗者,每次扣1分(超出10分钟,按旷课计);旷课每次扣5分;请假每次扣2分。
(2)练功时,不参加跑步或力量练习者(伤病者需有诊断证明),每次扣1分,二者均不参加扣2分。
(3)练功时,不认真练习、不遵守纪律者,每次扣1-2分。
三、练功成绩考核规定:
1.练功考核总成绩为100分(期末测试占总成绩的50%,平时成绩占50%)。练功考核成绩按优秀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计。
2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可在期末考核时申请免试,被批准免试者,其练功成绩按及格计。
(1)在手法比赛、练功竞赛及运动会等学院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的;
(2)练功练习认真刻苦、表现优秀,且无缺勤现象的。
四、其它:
1.能积极参加早练功,学期出勤率达97%以上,遵守纪律,刻苦训练,但因身体素质原因等不能达到考核要求的,可申请降低考核标准。
申请降低考核标准,需本人写出申请,练功老师与班主任签署意见,经系领导同意,可适当降低考核标准。
2.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练功者,需本人提出申请,并出具有效证明,经系领导批准后,可以调整或减、免训练项目。
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执行。
2016年9月6日
针灸推拿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