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落实学院工作要点,提高后期教学质量,保障后期教学有序进行,加强实习管理的精神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各专业学生。
第三条 在遇到不可抗拒的天灾、疫病流行或突发事件时,实习、见习时间可推延、减短或中止。
第二章 实习生的管理
第四条 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《实习生守则》,认真履行实习生职责。(《实习生守则》见《实习鉴定表》)
第五条 建立实习小组,实行实习组长负责制。各专业根据学生人数和实习分配情况,设立若干个实习小组,每组设组长1-2名,负责全组人员的实习和日常工作。实习生要服从实习所在实习单位负责人的领导,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场所。
第六条 实习生以实习小组为单位,持学院介绍信集体到所分配实习点报到,不得延期报到。未经批准,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。对于延期报到或无故不参加实习的,均按缺课处理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、补实习、延迟毕业、退学等处理。按实习计划,实习成绩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合格者,根据情况给予补实习或留级处理。
第七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。病、事假须出示有关证明,由本人写出请假条、向有关部门或领导人请假。一天以内经科主任或当班经理批准,2天以内须经实习主管科室领导或部门经理审批,3天至一周以内由实习单位负责人(医务科长、主管院长或经理)审批。超过一周的由学生提出申请,主管科室与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字,并报经学院教务处审批。超过二周的由学生提出申请(病假需要诊断证明、病历本等相关证明)、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字、并报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。所有病、事假期满须及时向有关部门销假。所有病、事假均需写出申请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查,否则一律按缺课计。
第八条 实习期间无寒暑假,实习生节假日按实习所在单位规定执行。
第九条 各单位实习生应按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提前到岗,并做好工作前的各项准备。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。医院实习生随带教老师参加门诊、急诊、夜班及节假日的值班工作。医院实习生应提前十五分钟上班,作好各种准备工作,做好检查及术前准备,整理检查报告单,帮助护士治疗或护理,打扫卫生、整理诊室等。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,离开时须经带教老师批准,并告知值班工作人员。
第十条 实习结束离开时,提前二天到主管科室办理离开手续,还清借用物品,搞好宿舍清洁卫生,经验收后,方可离开。
第十一条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犯有严重错误及其它严重问题者,由实习单位与学院共同负责处理。
第十二条 实习生对实习工作有意见时,应依一定组织程序向领导反映,如有重大问题,则由实习单位与学院共同协商解决。
第十三条 实习生必须做到:尊敬老师、团结同学、热爱劳动、关心病人、客人。
第三章 实习组长职责
第十四条 实习组长是实习组的负责人,应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单位有关规定。
第十五条 负责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联络,应随时了解组内同学的实习情况,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院反映,如隐瞒真象造成不良后果者,实习组长应负相应责任。
第十六条 及时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动态,定期召集实习生经验交流会及小组生活会,经常向实习单位主管领导及带教老师咨询,了解对实习生的意见及其他方面的情况。
第十七条 协助实习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实习安排、调整。
第十八条 组织搞好业余文艺生活,并组织有特长的实习生协助实习单位进行宣传和其它社会活动。
第四章 实习办公室职责
第十九条 实习办公室负责具体分配学院下达的实习计划,制定实习大纲及计划,负责学生实习前的思想教育、实习小组编排、实习组长选定以及实习生进入和离开实习基地的具体工作。
第二十条 认真填写实习生备忘录,以便汇总情况,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。
第二十一条 定期深入教学实习单位,与各实习单位共同搞好学生的实习管理,加强组织纪律和思想品德教育。
第二十二条 协助学院相关部门,做好优秀实习生推荐报考专升本等工作。